手机兰州新闻网

首页| 兰州| 新闻| 政务| 房产| 旅游| 汽车| 教育| 财经| 健康| 公益| 女性| 艺术| 企业|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 全媒体矩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本网专题>20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播报 正文

随意殴打他人 损坏他人财物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李某纬恶势力案宣判 被告认罪服判

2019-10-31 00:00:00 智能朗读:

    兰州晚报讯2017年底至2018年初,李某纬与马某龙(已判决)为谋取非法利益替人讨债,纠集许某、张某栋、王某伟(已判决)在西固区、七里河区等地,随意殴打他人、损坏他人财物,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2019年5月20日,安宁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纬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构成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冯某、张某诚、雄某斌、朱某、冯某松、王某犯非法拘禁罪进行了宣判。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

    暴力讨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李某纬受王某升(另案处理)委托,多次纠集同伙向被害人宋某霞及其前夫杨某智索要欠王某升的债务。2017年11月5日,李某纬伙同马某龙、张某栋、许某、王某伟(4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到西固区西固西路21号宋某霞的甘肃某有限公司,逼迫宋某霞偿还债务,对宋某霞及其一对子女进行殴打。经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临洮街派出所两次出警制止后,李某纬等人继续寻衅滋事,采用威胁该公司员工、驱赶客户、悬挂讨债横幅、破坏办公电话、锁门等“软暴力”手段,迫使该公司无法正常营业。2017年11月11日,李某纬、马某龙、张某栋尾随跟踪宋某霞之子杨某至当晚9时许,并在宋某霞公司门口将杨某殴打致伤。经兰州市西固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损伤属轻微伤。

    当年11月16日下午5时许,李某纬、马某龙等人强行将被害人杨某智带到西固区合水路西固北街“隆丹KTV”一包厢内,共同采取辱骂、殴打及言语恐吓等手段要求杨某智偿还债务。至晚11时许,马某龙等人又将杨某智带到西固城天润宾馆515房间,由王某伟、张某栋看管杨某智。之后,马某龙等人带杨某智下楼,杨某智趁机逃离。杨某智被马某龙等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约8小时。

    一个月之后的12月16日下午2时许,李某纬通知马某龙称有一笔60万元的债务去追讨,马某龙遂纠集许某、张某栋、王某伟、皮某楠、徐某等人,与李某纬驾车来到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塑料厂院内,将被害人周某文强行拉上车,带至七里河区秀川“袁老四火吧”包厢内逼其还债。公安民警来到现场作了调停处理,并将李某纬带离了现场。之后,马某龙等人又将被害人周某文带至西固区合水路“百府公馆KTV”包厢内,采用殴打、恐吓等方式逼周某文还债,周某文被迫向马某龙的账户转账50000元,至次日0时许,马某龙等人放周某文离开。之后,马某龙给李某纬分赃5000元。

    2018年2月12日下午3时左右,冯某因索要债务与冯某松、王某将被害人黄某伟从安宁区十里店“德克士”带出,其间黄某伟报警,接警民警以属经济纠纷要求其自行解决,冯某等人随即将黄某伟强行带至安宁区V-showKTV。其间冯某叫V-showKTV老板雄某斌找人帮其索要债务,随即雄某斌叫来朱某,朱某叫来“龙龙”(在逃),后李某纬联系到冯某,并与张某诚也来到V-showKTV。冯某、雄某斌、朱某、李某纬、张某诚、“龙龙”、王某、冯某松共同对黄某伟采取辱骂、殴打及言语恐吓等手段要求黄某伟偿还债务,并由张某诚逼迫黄某伟向冯某写下60000元欠条一张。后冯某让李某纬、张某诚将黄某伟带至西固区继续索要债务。3人先后将黄某伟带至西固区花园酒店1509房间及紫韵轩茶楼,由李某纬、张某诚继续限制黄某伟人身自由并索要债务。次日下午6时许,黄某伟趁冯某、李某纬、张某诚不备逃跑。其间,黄某伟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7小时。

    寻衅滋事者终被严惩

    2019年4月7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纬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构成恶势力犯罪及被告人冯某、张某诚、雄某斌、朱某、冯某松、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向安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后,于4月11日向7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同时为7名被告人指派了辩护律师。4月23日,安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4月28日,安宁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将此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了被告人李某纬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构成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冯某、张某诚、雄某斌、朱某、冯某松、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审判诀议,并于2019年5月5日将审委会决议书面请示报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0日,安宁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纬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构成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冯某、张某诚、雄某斌、朱某、冯某松、王某犯非法拘禁罪进行了宣判。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

    ■以案说法

    该涉恶案件具有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法律关系交织复杂、性质认定难度较大等特点。安宁区法院在审理该起涉恶案件过程中,严格坚持客观公正理念,依法准确认定,坚持对涉黑涉恶犯罪“不人为拔高、不随意降低”的办案原则,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区分恶势力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的界限,对被告人李某纬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对被告人冯某等6人按照其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普通刑事犯罪;注重程序正义,依法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公开审判、庭审旁听、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了安宁区人民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和审理涉恶案件的情况,通过大力宣传,彰显了党和政府“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坚强决心,凝聚共识,弘扬正气,营造了对黑恶案件“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申亮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晚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