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杨红心获刑12年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5月17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对兰州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杨红心涉嫌受贿案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杨红心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罪所得及退缴赃款、孳息共计1066.0608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用赃款购买、查封的房产均应予追缴,依法变价后上缴国库。当庭,杨红心对其涉嫌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最后陈述阶段向法庭进行了反思忏悔,表示将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杨红心受贿案是兰州市监委成立以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法院判决的第一案。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兰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兰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兰州新闻网",并保留"兰州新闻网"的电头。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