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政策期限
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下发《通知》,继续保留和利用前期在参保企业划型、减免流程和缓缴处理等方面的做法和结论,明确延长阶段性“免”“减”“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政策实施期限,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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